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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区域行政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11-20 字号: 字号减小 字号增大

一、保持实验室(办公室)安静

进入实验室(办公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应将手机置于震动状态,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中大声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二、保持实验室(办公室)卫生 

1)保持个人座位物品整洁、干净,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中吸烟。保持自己以及周围环境卫生,禁止乱放个人物品。

2)保持公共卫生,个人的垃圾按照垃圾分类原则随时扔入垃圾桶。

3)禁止在实验室区域用餐,实验室操作用器皿不能用来盛装食物和饮料,禁止在实验区域摆放生活用品和个人物品。

三、维护实验室(办公室)秩序

1)未经课题组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将实验室(办公室)设备带出或外借。 

2未经研究院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设置密码,更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登录系统,或拆卸设备。不得私自更换、搬移、挪用设备和家具 

3)未经行政办公室允许,不得在开放办公区域私自连接线路、连接其他用电设备生活电器 

4)对于待报废设备等,不得私自处理,平台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由医院资产管理办统一处理。

四、维护实验室(办公室)安全

1)注意保管实验室(办公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离开实验室(办公室)应向老师归还钥匙。 

2)实验室(办公室)及走廊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3)自己离开实验室(办公室),应关闭自己所用的设备电源。 

4)最后离开实验室(办公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

5)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6)严禁在实验室(办公室)内使用电饭锅、小太阳、吹风机、卷发棒等高压危险物品。

五、附则 

实验室(办公室)是大家办公和学习的地方,作为我们的公共场所,不是私人场所,请大家为了集体的安全与卫生,自觉遵守!研究院会不定期检查,请各个实验室(办公室)相互监督,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Pediatric Clinical Molecular Diagno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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