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细则
二、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三、入室登记和签字制度
四、离室确认和评审制度
五、场地及仪器使用制度
六、细胞培养室管理制度
七、实验室大型仪器的使用及维护制度
八、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九、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处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一、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细则
1.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是科研重地,在实验室容纳许可的条件下,向院内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开放,提供完成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所需实验场地及仪器等平台。
2. 各科研人员在室期间遵守实验室的规章管理规定和安全守则,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人员的管理。
3.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设施,协助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4.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工作需与实验室签订相关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5.入室人员在实验室发生的科研费用自行承担。
6. 科研人员在本实验室完成的课题发表论文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实质性实验工作的,应在论文中署名,并要注明本实验室名称(“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 );无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参与实验的,也要在论文的脚注中或其它适宜的位置注明“本研究工作(或部分工作)在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完成”等字样。论文正式发表后应将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复印件,送一份给本实验室存档。
7. 在实验室期间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损失的,根据实验室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为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科研共享平台,是全院科研人员、化学试剂及设备密集场所之一。为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安全防范观念,保障实验服务平台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实验室相关人员及设施安全,特制定以下守则:
1. 入室人员须了解并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专业实验老师的指导,掌握设备使用、仪器操作及安全防护规程。
2. 入室科研人员在正式入室开始科研工作前,必须接受统一的安全和技术培训,由指导教师进行专门指导;只使用个别仪器的人员,须接受该仪器管理老师的操作指导,未经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实验室其他仪器。
3. 入室实验人员按照申请入室时间段给予开通门禁,刷卡入内。严禁将门卡外借非本室人员使用,门卡遗失要及时上报;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与仪器或试剂供应商等交流请在实验室外进行。
4. 所有入室人员须熟悉灭火器、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了解各实验场地电闸所在位置及具体开关信息。如遇实验室发生意外失火、爆炸或有害气体扩散时,应在保障自身安全和前提下,及时通知事故涉及范围内的人员撤离,并尽快向行政值班(66100,66300)或直接通知保卫科24小时热线(81919)报告。在起火初期,火势较小并无含强烈有害气体的烟雾时,可尝试用灭火器、浸透水的毛巾或实验服覆盖等方式扑灭火源,同时呼叫实验室老师和向附近人员求助,并及时通报总值班或保卫处。
5. 被酸碱液体、有毒有机试剂、溴化乙锭(EB)等溅洒到身体表面,尤其是眼、口、耳、表皮伤口等位置,首先大量清水冲洗,然后迅速呼救并送急诊处理。被病人血液、病变组织及仍有感染性的实验材料等污染到身体表面或衣物包括工作服,需及时做消毒处理。
6. 严格遵守各项实验及仪器操作规程,以免造成仪器损伤和人员伤害。实验期间如有疑问,务必向实验室老师请教,指导教师或仪器负责人有义务答疑。如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主要责任由操作人承担。若在实验室发现仪器损坏或危险隐患,如刺激性气体弥散、电源插座或电器电线有焦糊痕迹等,应立即向实验室老师报告并作好备案记录。
7. 试剂、水等液体倾洒在电器上时应停止使用仪器。严禁可能导致火灾的不良操作,不得在细胞间外使用明火。细胞间内点燃的酒精灯不慎倾洒导致台面或附近物品着火,应第一时间呼救并通知实验室老师,火势较小可用浸透水的毛巾或实验服覆盖等方式扑灭火源,火势较大可使用灭火器,其他事项参考安全运行管理守则第4条。在使用高压锅,以及使用有毒试剂时,应预先通知实验室老师和在此区域工作的其他人员,操作过程不能离场。挥发性及可引起急慢性中毒的试剂,如二甲苯、氯仿、汞等,应在通风柜中使用。
8. 实验废弃物需按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无法个人处理的废弃物,尤其是有害废弃物包应告知实验室老师,统一收集处理。
9. 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易制毒、麻醉、高腐蚀性、剧毒等物品),必须预先报备(填写危险品入室登记表),并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在危险品专用仓库。每周严格按需领用和登记,需短时间临时储存的少量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至安全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因实验室权限和条件所限,放射性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剂量较多时,需存放到药剂科危险品仓库,统一保管。
10. 危险品专用仓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双人双锁、取用登记齐全。实验室对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进行记录并拥有基础台账,便于查询。实验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遗留或遗失,将面临公安部门的高额处罚,造成人员伤害的要负刑事责任。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处理。
11. 实验室人员需明确了解实验室各项仪器、水、电、门窗关闭的安全注意事项。如因该人员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由其承担一定责任。
12. 个人研究工作所用常规无毒无害的试剂耗材,以及个人贵重物品等请入室人员自行妥善保管,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不承担此类物品的存放保管负责。
13. 根据上海市及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相关公共场合禁烟条例,本实验室禁止吸烟。
14. 根据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相关安全规定,本实验室禁止使用电饭锅、热水器、电磁炉、吹风机等电器。
15. 因以下情况导致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及其所属课题组需按规定赔偿,并按照责任轻重程度等停止其实验室使用资格一定时间,包括: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不按实验室指导老师要求,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操作;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本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16. 因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可不赔偿,包括: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三、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入室登记和签字制度
1. 申请人来室领取申请相关表格,包括《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入室申请表》、《经费结算表》和《危险品入室登记表》,并仔细阅读《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守则》和《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入室注意事项》。其中《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入室申请表》要写明申请人相关信息,课题涉及的主要实验等。申请人将表单填写完成后交课题负责人签字后交本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送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完成后,交回本实验室。
2. 申请入室流程完成后,办理入室手续,并进行入室培训(包括安全防护、场地使用规则和基本仪器的使用)。
3. 入室培训须了解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消防相关报警电话和灭火器位置等),在入室登记表上签字。携带危险品入室进行实验的人员,需将危险品上交由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统一管理。然后给予申请人开通门禁并指定指导教师,分配实验台、冰箱和更衣柜(为防止长期占有收取适当押金)。
四、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场地及仪器使用制度
为保障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整洁有序的运行以及仪器的平稳运转特实行以下场地及仪器使用制度:
1. 实验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固体、液体试剂分开摆放在试剂架;塑料泡沫冰盒在实验台柜子无足够空间时,要求统一摆放在最上层试剂架;枪头盒除不使用时及时摆放到实验台柜子或抽屉。
2. 一般实验在所分配实验台上进行,废弃物丢弃到实验台上小垃圾桶,并在实验结束后将后小桶废弃物主动倾倒入大医疗垃圾桶中。有机试剂废液倒入专门的废液桶,空瓶放入专门的垃圾桶,由实验室统一处理。
3. 需特定仪器的实验在规定的实验台或实验室中进行,实验前在相应实验操作记录本上填写并签字。贵重仪器使用需要提前预约。其他仪器使用者需确保能熟练操作仪器,无经验者可与负责老师沟通后进行带教。
4. 普通和深低温冰箱要求按分配位置摆放物品,空间不足者可详述理由并申请备用空间。为自己及他人的实验样本和试剂考虑,冰箱使用后务必将门关紧。
5. 办公区域摆放物品要求整洁,座椅在不使用时需归位至桌下。
6. 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周将对实验室卫生整洁情况进行打分,评分结果不良的实验人员,以及违规操作仪器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及次数多少,分别予以警告、停实验、通知导师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作离室处理。
五、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对医院危险物品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危险物品包括各类具有易燃、易爆、氧化、放射性的物质。化验室、病理科、手术室、放射科等是我院工作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除了对化验室等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操作中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该部位而引发的治安、消防等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教研研究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四、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科研处、医务处、后勤保障处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相关科室人员是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处置的的责任人。医院志愿消防队为快速处置人员,应及时到场施救(灭火、疏散人员、疏散物资)。
五、应急措施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医院电工处置,并指挥在场人员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医院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和后勤保障处(保卫科)等部门。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灭火措施,并迅速向后勤保障处(81919)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然后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发生危险品泄漏(包括包装破碎、散落、试剂流淌等),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威胁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通知保安、保洁到场,通知保障处、医务处或科研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场,采取沙土覆盖吸附或采取围挡措施,然后进行必要的保洁措施,收集的废液全部集中处理。
(四)发生中毒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1、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在场人员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医务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并组织医疗救治。
2、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相关药物进行催吐,并转急诊科室救治。
六、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
七、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现场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实验室大型仪器的使用及维护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技术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其良好的性能及精度,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实验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预防性、保护性措施,是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学研究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础。
一、操作使用:
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须进过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前应先检查该仪器是否有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仪器工作期间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按程序停机,并报告负责管理的人员查明原因,经修复调整后方能重新开机使用。
操作完毕,按规定填写使用情况记录。
二、维护维修:
1、所有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工作。
2、大型仪器设备须建立使用、维修情况记录,以便随时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及工作情况。
3、根据仪器的使用的记录及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并记录。
七、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处理规定及紧急预案
(一)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范围:实验用无毒、无害的化学试剂。
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试剂管理员、试剂使用人。
1.试剂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存放。
2.试剂管理人员做年度计划,报负责人批准。
3.采购计划批准后,填写请购单,负责人签名,送医院采购部门。
4.试剂购买后,认真核对,分类存放,并填写入帐记录。
5.试剂由管理人员根据配制用量发放,已取出的试剂严禁倒回原瓶中,并做好发放记录。
6.试剂按规定的贮藏期限贮存、使用,没有期限的,原则上为五年。
7.批准销毁的化学试剂,对环境,下水道无污染的,直接冲入下水道,对毒性强,有污染的,按销毁办法执行,执行销毁应有指定的第二人在场监督执行,销毁应有记录。
(二)化学危险品管理、使用、处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为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氰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1. 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由实验人员提出年度、月份等采购计划,经审查批准后,由院采购中心统一购买。各课题组在实验室内使用的自备剧毒物品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2. 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完整帐目,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入库等,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各类剧毒物品,按性质分类贮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
3. 化学危险品保存箱由专人管理。做好储存室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定期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检查库存试剂,及时处理。
4. 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不得私自存放或携出室外。有毒有害的实验废液、废渣要分类集中,专人负责回收处理。
5. 领用化学危险品试剂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使用剧毒试剂时严格遵守分析操作规程。使用剧毒试剂的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7. 产生的废液或废弃物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或集中回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8. 建立处理记录,内容包括:物品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三)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处理规程
(一)固体废弃物处理
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实验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存放于黑色塑料袋中。实验废弃物,存放于黄色塑料袋,按相关规定处理。生物样本废弃物须按不同要求用不同方法灭活以后再处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
1. 严格控制实验过程中废气、废液、废渣及其它废弃物对空气的污染。
2.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使用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 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液体要达到国家废水废渣排放标准,严禁倒入下水道或水池,对废酸,废碱液需中和再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应集中回收保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 盛装、研磨、称量用的剧毒物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它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交回剧毒物品管理员处存放,最后再进行处理。
5. 应明确有害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和职责,对处理的废弃物种类、数量、时间、去向等应做好详细记录。
6. 违反环保法或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污染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四)实验室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医院电工处置,并指挥在场人员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医院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和后勤保障处(保卫科)等部门。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第一时间采取灭火措施,并迅速向后勤保障处保卫科负责人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保障处保卫科及志愿消防队(拨打监控室电话通知)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救援。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学校领导报告,然后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发生危险品泄漏(包括包装破碎、散落、试剂流淌等),给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威胁人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紧急措施,通知保安、保洁到场,通知保障处、医务处或科研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场,采取沙土覆盖吸附或采取围挡措施,然后进行必要的保洁措施,收集的废液全部集中处理。
(四)发生中毒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1、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在场人员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医务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并组织医疗救治。
2、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相关药物进行催吐,并转急诊科室救治。
3、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
4、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预案由医务处、科研处、保障处组织落实,全体化验室等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入室登记表
入室人员声明:
我已阅读并了解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执行并接受管理和监督。我愿意为自己在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责。如有违反,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科室: 导师/课题负责人姓名:
本人联系方式(手机):
入室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
附件2
上海市儿科临床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入室登记表
物品名称:
物品性质:□易燃□易爆□易制毒□其他
物品剂量:
存放方式: 实验用途:
申请人: 时间: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物品入室时间: 年 月 日 实验室保管人签字:
物品离室时间: 年 月 日 实验室保管人签字:
物品所有人签字: